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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荷兰入籍考试

从2006年3月15日开始,特定的外国人群体,来荷兰之前,必须通过一个综合测试,才能取得临时居留证。这项政策主要针对来荷兰与伴侣结婚或与家人团聚的外国人,也囊括想来荷兰工作的宗教神职人员。申请考试者应符合两个标准:第一是拥有官方规定的最低收入;第二是伴侣都不小于21岁。

考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电影Naar Nederland。影片时长一个半小时,共7个主题,从荷兰历史和宪法,到教育和医疗,对荷兰社会、价值观和文化的基本知识进行概览。其中,一号人物是位女主持,代表了当代荷兰女性,她向新移民解释在得到进入荷兰的特权之前,他们需要理解、学习和做什么,传达政府的声音。二号人物是一个天真的“傻瓜”,在看到电视上的政治辩论时,表现出非常的惊奇,他代表典型的移民,政府希望考试者将自己与这个人物对等。这部电影充斥着“傻瓜”的不高兴和女主持管教的声音,基调有点幼稚,像是为小学生制作的。

电影似乎表明荷兰正给移民以自由的馈赠,这个馈赠情感上吸引“共同人性”:即人们相互尊重、接受和珍惜彼此。然而,这种自由的馈赠通过四个不同的文化意象,即性别平等、性自由、言论自由和个人主义,被限制在一定的条件下,从而将公民的权利转变成对文化忠诚的要求。

入籍考试将文化规范和假设与准中立的荷兰文化和法律的历史性叙述连接起来,给新移民提供了霸权的荷兰自由文化的本质和参数,新移民在是否接受“我们的”女性解放,同性恋,个人主义和言论自由等方面变得可测量。“荷兰文化”的定义—比如握手,公开亲吻,工作中要正确着装,参加邻居的生日派对要带花----不仅作为一个意识形态工具使用,而且,被更复杂和微妙得作为归属感、公民身份和认可的情感愿望的吸引手段来使用。考试的潜在信息是:你被荷兰社会认可或排斥的程度完全取决于你,我们告诉你我们是谁,我们正确的解释我们的文化规范是什么(虽然不是明确的)----这样,你需要做的就是被涵盖进荷兰的“我们”。

但这个荷兰的“我们”到底是谁?这个荷兰文化属于谁?这个“我们”将一个原应是多元化的、体现开明自由主体的声音同质化,忽视了荷兰宗教和世俗,民族/文化社区中明显的非自由主体。例如,苏里南-荷兰社区的人支持女性权利和同性恋权利,而世俗的白人荷兰社区的人基于生物学基础反对这些权利;或者,荷兰天主教徒和穆斯林能很好得维护同样的宗教自由的美德。所以,入籍考试不是有关荷兰性真的是什么,而是,我们想荷兰性不是什么或不变成什么。


文明感伤和世俗自由主义的文明发展


基于文明感伤、文明恶化的恐惧政治提出改造或重申荷兰核心价值观的迫切要求, “我们”通过入籍考试的一体化,能够强迫不情愿的移民(不情愿学习荷兰语,接受“我们的”价值观和参与公共生活)遵守“我们”的规则。入籍考试的设计包含两个一体化问题,与两个目标群体相关。

第一是针对所谓激进的伊玛目(领拜人,清真寺内率领穆斯林做礼拜的人)。伊玛目影响摩洛哥青年,鼓动国内年轻穆斯林采取极端行为的事件在媒体时有报道,对伊玛目宣称不愿接受荷兰规范和价值观(例如与女人握手)的大肆报道也助长了对这一群体的担忧。

第二是所谓的“进口新娘”。通常的假设是荷兰的摩洛哥和土耳其男人更愿意与他们母国的传统女性结婚,所以媒体和政府提出婚姻迁移主要涉及未受过良好教育的来自偏远农村的摩洛哥和土耳其妇女。她们没有文化,过于依赖和顺从,据说很难融入荷兰社会,她们的孩子也常面临辍学、干扰公共安全,甚至成为罪犯的危险境地。

在荷兰一体化(和普遍的欧洲一体化)的论述中,虽然伊斯兰教被看作一个威胁西方文明道德结构的意识形态运动,世俗自由主义仍被看作中立和普遍的,道德优越感源于世俗自由主义者以融合手段旨在教育或开化非西方移民的方式。

世俗自由主义的文明发展,在避免与宗教自由的原则、与政教分离原则相冲突中,发挥着手段作用,这在荷兰基督党派的当代话语中最为明显。例如,在向反穆斯林的民粹主义转向中,基督教民主党需要证明自己的立场而不反对宗教。它策略性地将自己定位于“西方的”或“民主的”价值观的捍卫者,将穆斯林定义为文化上对立于基督教徒的,因为他们没有经历过启蒙或关键改革。穆斯林在宗教公民方面的共同点没有得到认可,而是被看作“文化他者”,他们的宗教活动与自由民主格格不入,可能对西方社会的构造藏匿潜在的威胁。

在荷兰和欧洲攻击伊斯兰教及其与西方自由民主的不和谐的叙述中,启蒙运动原教旨主义在起作用:为了将穆斯林转变为一个更加“让人顺眼的他者”,“启蒙”的思想---同样关于这点的“荷兰性”或“欧洲性”---被用来揭开“穆斯林的真实面目”。从这个角度看,“启蒙”,“荷兰”或“欧洲”作为我们需要捍卫的东西的代称,与其说是伊斯兰的危险,或与移民他者的冲突;不如说是在欧洲和欧洲国家中实际存在的身份危机。


复制荷兰:全球化的价值观


荷兰入籍考试被证明是成功的,英国、丹麦、澳大利亚等其他国家纷纷跟上,最有趣的是德国(以对待移民潮最“慷慨”而著称),那里所谓的“Hesse Test”,2008年9月实施,包括了荷兰案例中明显的性政治的所有元素。那么,我们可以从荷兰模式的流行中得出什么结论?它对多元文化论的概念意味着什么?进而言之,这些新的公民身份制度如何题写成对欧洲社会成员的新理解?

入籍考试中,存在着明显的歧视问题:不是每个外国人都被要求参加考试,来自欧盟,欧洲经济共同体,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摩洛哥,新西兰,南韩,瑞士和美国的人免予考试。虽然,司法部声称这个免除将不会导致“不理想的移民”或“融入荷兰社会的基本问题”,但它指涉不同的国家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等方面与欧洲国家的比较,将民族歧视合法化,引起争议和反感。

除了反歧视问题,也存在着其他基础问题。这个考试极其强制性的角色导致了欧盟基本条约和欧盟公民基本权利之间的法律紧张关系,即自由选择伴侣,建立家庭或与家人团聚的权利和政教分离。

第一个关系到1950年欧洲人权会议和2003年9月22日的关于家庭团聚的理事会指令。这个指令指出,成员国应允许人们与非欧盟成员国团聚,当他们能够提供足够的住房、医保和稳定的收入时(国家最低收入)。指令没有提及语言或文化测试。然而,第7条也进一步阐释了成员国能从第三方国家公民那儿期望,他们会遵守国家一体化要求。新荷兰移民法由此拓展出两个先决条件:一个语言测试,一个文化知识测试。如此,入籍考试通过推行新移民“一体化”标准,挑战了家庭生活基础和本质的原则。

第二个张力涉及神职人员的进入。来荷兰工作的外国神职人员通常是临时合同。他们志不在成为荷兰公民,这样就不应被强制参加入籍考试课程。然而,2006公民一体化海外法案对神职人员来说是例外。国家要求神职人员参加一体化考试,干预了国家和宗教之间的基本分离。

此外,国家还通过穆斯林机构任命伊玛目,旨在重新教育伊玛目,干预宗教自由。而过去几十年,这类的指导方针从不会被国家对天主教或新教神职人员提出,以基督教为主的“局内人”宗教和以伊斯兰教为主的“局外人”宗教,实际并矛盾性的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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