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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公布。文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二是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业界评论认为,《意见》将对未来医药生态带来巨大变化。


诊疗可以线上开展


《意见》规定,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电子处方“下线流通”


《意见》规定,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


线上诊疗可医保支付


《意见》规定,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费用分担机制,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网上医院开药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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